Thursday, August 30, 2012

关乎基督神性与人性的辩论

2011-9-12 20:17



关乎基督神性与人性的辩论
Disputation On the Divinity and Humanity of Christ

由马丁路德博士作于1483-1546
conducted by Dr. Martin Luther, 1483-1546


背景

16世纪初,改教开始时,除了马丁路得,慈运理,加尔文等人士外,有士闵克非(Casper Schwenkfeld),是Silesian(即今波兰人),属于所谓属灵派,强调信仰之主观体验,与路得等高举之纯法理的救恩论成对比。其门徒不多,主要散布于波兰和南德国一带,人称其团体为“基督荣耀的公认人”(Confessor of the Glory of Christ),其著作甚多,故此影响当代神学不少。在圣餐的意义上,士氏与路得有不同的看法,二人间起了争执。士氏为维护他的论点,于1528年开始宣言“受造”这形容词不能应用在升天之基督的人性上,只能应用在耶稣在地上为人的一段日子上。至1538年,就连在地上的耶稣他也认为不能再称为“受造”的。6 专研究士氏之基督论一书Casper Schwenkfeld on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的作者Paul L. Maier指出,士氏坚持基督在地上的人性不是受造的,而这坚持乃是他有别于正统信仰之基督论的主要论点7 在改教期间的主要学者,皆曾著书否定士氏的理论,如布塞尔(Bullinger)于1539年所著Orthodoxa Epistola. Sebastian Coccius of Hall in Swabia否定士氏之基督论巨著,就达四册之厚。此外,瑞士改革宗定罪士氏,比德国的路得宗定罪的更厉害。而1561年在荷兰订立的改革宗最有力的信经---“比利时信经(Belgic Conffesion)”,更在第十九条论基督的二性结合中,清楚指出“他的人性,未丧失其特性,总是受造的”,以对衡传基督人性非受造之理论。8 其他学者如Melanchthon,Chemnitz等,亦曾立论否定士氏之基督论。至终,路得宗于1577年鉴定“协和信条(Formula of Concord)”时,正式定士氏所倡导质基督之人性为非受造论为异端。9 改革宗正统神学家贺智(Charles Hodge)于其经典系统神学手册中,将士闵克非视为改教期间奥秘派人士,为正统教会定罪。10 为着让读者能深入了解这场辩论的精华,笔者于下文详述马丁路得于1540年2月27日,驳斥士氏论基督人性为非受造的一篇论文,以供读者参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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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Paul L. Maier, Caspar Schewenckfeld on the Person and Work of Christ, (Assen: Royal Van Corcum, 1959), CH. VI.
7 Ibid, Ch I & Ch VI.        
8 赵中辉等译“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2002,修正一版),页139,英文翻译是:His human nature has not lost its properties but continues to have those of a creator 。
9 The Formula of Concord, A.D. 1576, Article VIII “Of the Person of Christ”, Article IV “The Attributes of the Human Nature are: To be a corporeal creature, to consist of flesh and blood….”[中译:人性的属性乃是:一个带着肉身的受造物,有血有肉。。。];又Article XII “Of Other Heresies and Sects”—“Errors of the Schwenkfeldians. I. That all those who affirm Christ, according to the flesh, to be a creature, have no true knowledge of the heavenly king and his regn”。[中译:第十二条,其他异端教派—士闵克非的错误:I. 认为所有坚持基督按肉体说是受造物的人士,皆是缺乏天国之王并其王权的知识者。]Philip Schaff, Symbola Evangelica, 149,177.
10 Charles, Hodge, Systematic Theology, Ch. Iv, Mysticism.
11 “Disputation On the Divinity and Humanity of Christ, February 27, 1540”, Martin Luther. English text by Christopher B. Brown: http://www.iclnet.org/pub/resources/text/wittenberg/luther/luther-divinity.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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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论文题目为“关乎基督神性与人性的辩论”,日期为1540年2月27日,原文为拉丁文,由Christopher B. Brown翻成英文,本文有翻自英文版本。论文体裁分三段,首段为64条立论点,这是中世纪的辩论格式,先以一系列立论句子为辩论骨架,继而根据这些立论句子进行辩证。第二段是一段引言,解释论文的来龙去脉。第三段为主文,格式是先有一段挑战立论的问话,接着是对这问话的回应。接着又是另一段挑战立论的问话,又接以对这问话的回应或反对。全文强烈清楚并有理性的肯定基督的人性可以说是受造的。为着叫读者能更明白全文的论点,本文将在译文下随时加上注解,使读者能更清楚译文的意思。译文以粗体字排。为帮助了解译文,笔者在译文中所加上的话以[]括号代表。


第一部分-----立论

1.   大公的信仰公认一位主耶稣基督,他是真正的神,也是真正的人。
2.   基于这二种元素合于一个身体的真理,接着下来要牵涉及的,是属性的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12
3.   故此,凡是属人的东西亦可用以描写神;反过来说,凡是属神的东西都可用以描写人13
4.   故此,我们可以说:“这人创造世界”,又可以说:“这位神受苦,受死,被埋”等。
5.   但是,若把这原则延伸至与人性有关比较抽象的名词则不可。14
6.       例如,不能因为基督饥渴,基督作奴仆,基督死了,就延伸说,基督是“饥渴”本身,基督是“奴役”本身,或是基督是“死亡”本身。15
7.       基于这个原则,我们不能说基督是人性;这是要被定罪的,但是,说基督是神性[是可以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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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属性的相通(Communicatio Idiomatum)是正统神学中解释神人二性很重要的一个名词,在基督论中屡屡出现。它的意思是:两性中任何一性拥有的特性,皆可算是那统一的人为所有的。换句话说,“人子”吃喝睡眠等等人性的特性,可以说成是基督那整体的神人的特性;照样,神的儿子那永恒无限的特性,也可以说是基督那整个神人的特性。基于这点,可以说神在肉体受苦被钉,也可以说那人无所不知,无所不在。
13 以上是属性相通原则的应用,当然这光是指在基督身上属人的东西可用以描写在基督身上之神,而不是泛指普天下一切属人的东西都可以描写神。
14 什么叫做“与人性有关比较抽象的名词”呢?下文有解释。但主要意思是一件东西的抽象名词,例如,人(human)是具体的,人性(humanity)是抽象地(因不具体指任何一个的人)。
15 基督可以是奴仆(servant),但不可以是“奴役”(servitude)。基督可以是死了(dead),但不可以是“死亡”(death)。
16 说“基督是人性”(Christ is humanity)是不可以的;但说“基督是神性”(Christ is divinity)是可以的;这里不是说基督有人性(Christ as humanity),乃说基督是人性(Christ is humanity),这是要被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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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虽然在其他场合中“人”与“人性”可以是同义词,就如“神”与“神性”是同义词一样。17
9.   在神圣事物的叙句(predicate)或属性(attribute)中,则没有“具体”和“抽象”这种分别。18
10.     然而,就是在属人的事物上,圣经与许多教父亦将“具体”和“抽象”的形容词在基督的人性上交替使用。19
11.Te Deum 20宣称:“当你取了人,将之交于死”(When thou tookest man upon the to deliver him)。奥古斯丁也说过同样的话。
12.虽然,正常的情况下应该是说:“当你取了人性(humanity)或取了人的性情(human nature),而交于死”。21
13.因这缘故,有人能大胆的说:“基督是受造之物”,因为明显的,基督是被造的。22
14.            约翰福音第一章说:“道成了肉身”(The Word was made flesh)。按我们的观念,更合适的说法,应该是“到肉身化了”(The Word was incarnated)或“道成了属肉的”(The Word was made fleshly)。
15.            在这件事上,圣经的表达方式和正统教父的表达方式应做一切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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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其他场合”指日常用法。在这些日常的用法中,“具体”与“抽象”的分别不大。
18 换句话说,在人性方面,将“人”与“人性”打混来说就不可以;但在神性方面,在描写神性的述句或属性上,则“具体”与“抽象”的形容词可以打混来用。
19 这里说,虽然严格说来,按第九点,将“具体”与“抽象”的形容词交替使用只能作在基督的神性上,但实际在教父文献中,皆有将“具体”与“抽象”不同形容词交替使用在基督的人性上。
20 Te Deum是古教父流传下来的一首古老颂词,用以敬拜三一神,这里是引古教父文字证明第十点,就是“具体”与“抽象”形容词可以交替使用,在这个例子中,照理应是“取了人性”,但路得说古教父说“取了人”是一样可以的。
21 以上第五点至第十二点是底子的话,为要引出下文。
22 这里路得说出两件事:第一,他清楚的申明基督是被造的(Christ was created),当然,这是指他的人性说的。但是至少路得承认基督是被造的,并且他的语气表示,这种说法是普遍的,明显的。第二,因为基督是受造的,所以就可以引申说“基督是受造物”。这是根据上文所说“具体”与“抽象”可交替适用的原则,将“受造的”(created)与“受造物”(creature)交替使用,“受造的”(created)是“具体”的,“受造物”(creature)是“抽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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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也可以说,教父们已被承认是正统的,故此他们的表达方式,虽然我们不宜效法,但是还是可以的。23
17.在这些事上,我们当防备太多落在字义,比较和可能产生之逻辑结论等等争论上。24
18.这就如同在文法学上,大家都知道有些特别的名词和动词是不按一般文法规则运作的。
19.以这原则延伸之,每一学术或任何一门学科,其应用的惯例通常是被视为准则,是可以超乎文法规矩的。
20.无论如何,关乎基督,所有描写他的名词都具有特别并新的含义,虽然这些名词代表的事物是一样的。25
21.            “受造物”这个名词,在旧约的用法(即人原来的用法)和其他用途用法上,都是指一件与神性无限分开的东西。
22.            但在新约用法中,它代表一件与神性无法分离的东西。这种无法分离的合一,是在一种不可言喻,同一身位的状态中实现的。
23.故此,“人”,“人性”,“受苦”等应用在基督身上的词语,必定是一些新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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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换句话说,虽然他们的说法在语气上可能有一些毛病,故此我们不宜效法,但因为他们(正统的教父们)说的,所以没有问题,这里说明不在乎说法怎么样,乃在乎含义如何。
24 换句话说,不要执著教父的话咬文嚼字。
25 这意思是说,一个名词所代表的事物虽然一样,但应用在基督身上时,那个解释和领会就不能一样。例如“水”这名词代表的就是H2O,但用水形容基督是活水时,不是指基督就是H2O,而是“水”这个字有了一个特别新的含义,是只能用在基督身上的。
26 以上说明“受造物”一词用在基督身上是可以的,但它的含义与平常我们了解的“受造物”不同,它在基督身上是有新含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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