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28, 2011

傳福音,屬靈,生活需要

先治病,再傳福音;先表明醫治人的是耶穌,再醫治;
先傳福音,再供應糧食;
禱告不能代替糧食和衣物;
接濟教會內生活有困難的人,但是自家人應該先伸出援手;
孤兒和寡婦,是接濟對象的第一順位;

社會公義與社會救濟同等重要;
為弱勢族群出聲,是基督徒的職責;

社會公義的開始,是在教會裡建造上帝國:神來掌權,人來相愛;
社會公義的執行,一是有智慧(知進退,跟隨神),二是要捨己(不要他人流血);
給人魚吃,不如教人打魚(教人聖經);
等待神的審判和伸冤;

如何接納失敗者,殺人犯,強姦犯,淫亂者,異教徒,或叛教徒?
神怎麼對待他們,我們就怎麼接待他們;
有公義,又有憐憫;有愛心,又有智慧和分辨;
不在於是否接納,而在於如何循循善誘;

不認罪,不更新,就如同是神的仇敵;